我局实现“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进车管所”

    发布时间:2019-05-09 08:59
    【字体:打印

 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、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深化公安交管“放管服”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相关部署要求,确保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按期全面推进落实,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。近日,我局交管部门经过积极争取,实现了“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进车管所”。

    4月份以来,交管大队车管所根据省公安厅、省税务局、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印发的《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推进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进驻车管所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,最终落实了由车管所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,税务部门在车管所设立了两个办税服务窗口,并派驻人员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缴业务,实现了“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进车管所”。5月5日,设立在车管所的两个办税服务窗口已正式运行。群众在办理新车入户时,在车管所内即可完成缴纳车辆购置税,不再需要单独前往税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,确保了“一门办、一次办”。该项措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理车辆业务,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。
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